
期刊简介
原刊《昆虫天敌》,是由我国著名昆虫学家蒲蛰龙院士1979年创办,广东省昆虫学会主办的省级学术性期刊,是中国期刊网、万方数据库、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、中国学术期刊文摘(英文)版收录的科技类期刊之一。随着我国昆虫学科和相关交叉学科的发展,原刊《昆虫天敌》由于名称的局限,接受和发表文章的范围显得太窄,不利于本学科的学术交流与研究成果的推广。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,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批准(新出报刊[2007]390号文件),自2008年1月起《昆虫天敌》将正式更名为《环境昆虫学报》(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ntomology),新编国内统一连续出版号为CN44-1640/Q,ISSN1674-0858。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